利用设备采购敛财133万元 省人民医院放疗科原第一副主任林少民一审获刑3年缓刑5年
本报讯(记者陈敏)省人民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科原第一副主任林少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中捞钱133万元。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林少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林少民上缴的赃款13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林少民任海南省人民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科第一副主任。2012年8月份,省医院放疗科申请购置一台高能医用直线加速器。长沙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向林少民提出,其代理美国“瓦里安”牌医用直线加速器,请托林少民帮助其中标省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并表示会感谢林少民,林少民表示同意并提供帮助。杨某分5次送给林少民现金共计133万元,林少民均悉数收受。
海口秀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少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少民到案后积极上缴赃款,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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