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凉0105民初960号
陈勇:
本院受理原告洪观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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