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发放面前坡棚改项目第一期第三次过渡安置费协议的通告
面前坡棚改项目第一阶段广大被征收户: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和《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以及我部【2020】第4期会议纪要并结合回迁商品房的建设进度。我部经研究决定:从搬家确认单确认的搬迁时间开始起算,已经领取至2020年4月31日过渡安置补偿款的第一期被征收户现在可与龙华区房屋征收局签订关于第一期第三次过渡安置费的补充协议,本次过渡安置费的期限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
签订安置补充协议所需材料如下:
一、《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货币安置协议、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集中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协议》及《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二、被征收人身份证和光大银行卡(一类卡);
三、如被征收人是未成年人的,需携带其户口本、出生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四、代他人办理且银行卡是被征收人名下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代他人办理且银行卡不是被征收人名下的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
(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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