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长期霸占砖厂经营 海口琼山区一涉恶团伙10人受审
犯罪团伙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受审本报讯(记者邢芳琳通讯员王丹)为达到长期霸占砖厂经营的目的,海口市琼山区一团伙持械大打出手,出警民警鸣枪示警才罢手,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6月2日,该团伙王某东等10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开设赌场一案在海口琼山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海口琼山某发建材厂(以下简称某发砖厂)、海口某业振逢建材厂(以下简称某业砖厂)均与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某村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2008年6月,某业砖厂的土地租用合同到期,该村村民提出增加租金。某业砖厂的股东被告人王某松、王某和、王某养不同意,村民遂投票决定收回砖厂由村集体经营,该砖厂被迫停工,而某发砖厂仍继续经营。为此,王某松等人找到在村里颇有威望的被告人王某东帮忙,让该村同意某业砖厂恢复经营。
为达到目的,王某东纠集支持某业砖厂的被告人王某强等10名被告人多次阻挠某发砖厂开采土料,逼迫该砖厂停工。2009年2月17日,王某东等人与代表某发砖厂的以王某健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持械斗殴,双方参与斗殴近百人,民警接报出警到现场仍无法制止,只得鸣枪示警双方才罢手。该斗殴事件促成村里同意王某松等人继续经营某业砖厂。因王某东在此次斗殴中积极纠集人员、指挥斗殴,王某松等人将某业砖厂50%的股份交给王某东分配和管理。王某东拿出30%的股份给在斗殴中代表某业砖厂的70名村民入股,其与王某强、王某振共同持有10%干股,剩余10%的干股作为备用金,作为由其选出的55名忠实拥护某业砖厂村民的分红、丧葬补贴、跑关系等费用。至此,以王某东为首,王某强和王某振为骨干成员,其他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形成。该团伙通过对某发砖厂、某煤砖厂、海口琼山某环保砖厂等企业进行阻挠施工、围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因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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