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赋能 开发提速 42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江东新区
本报6月6日讯(记者曹马志通讯员曹柳)记者日前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获悉,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实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6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并开始施行。
为切实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建设,市政府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决定依法将11个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42项有关管理权限授权给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开展独立审批,赋予海口江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加快新区建设步伐。
该《决定》显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的市级管理权限中,由市住建局原先负责的最多,总计达11项,占这批市级管理权限的26%。由市发改委原来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等6项管理事项,全部交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承接。此外,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还承接了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特殊时段施工作业许可等管理事项。
《决定》强调,在海口江东新区范围内,《决定》实施前已下放给美兰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市级管理权限事项,统一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美兰区人民政府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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