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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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的跟踪监督工作,由省跟踪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县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由各市县跟踪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原则,跟踪监督侧重日常监督、过程监督,突出事前事中监督,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体现了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监督理念。四是坚持齐抓共管原则,《意见》明确整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还要督促政府整合市场监督、土地执法、海洋执法、渔政执法等行政执法力量,实施有效监管,形成整体监督合力。五是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业主单位履行公共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项目廉洁风险防控负总责;市县政府履行土地出让项目主体责任,对项目廉洁情况负总责;行业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廉洁风险防控监管职责。六是坚持公开原则。《意见》突出公众参与,发动群众监督,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一律公开,切实增强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实施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从源头上防范廉洁风险。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都要进行网上公示,设立举报箱、公告栏等,让每一名群众都知道我们在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让每一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人员、负有审批监管的人员都知晓自己时刻受到纪法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
问:业主单位如何履行廉洁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答:剖析海南省工程和土地领域查办的一些腐败案件,之所以屡屡出现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此,《意见》明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业主单位履行廉洁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的班子成员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跟踪监督重在预防,主要是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管涌”沦为“大塌方”。业主单位相关领导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可以通过采取签订廉洁承诺书、排查廉洁风险点、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清单等措施,做实日常监督、过程监督,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把小毛病、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问:如何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答:工程和土地领域腐败案件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看似很多部门都在管,实际是少数部门在管,可能还管得不到位。为此,《意见》明确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的监管责任,通过制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行业监管方案、定期对监督管理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廉洁风险点进行梳理、研究防范化解廉洁风险的措施、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监管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治理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的规划、批复、设计、实施和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醒,及时整改纠偏。
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如何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交叉重叠?
答:开展跟踪监督主要是贯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不是搞叠床架屋、另起炉灶。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的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进行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实现日常监督全覆盖。巡视巡察机构依职责对列入年度跟踪监督任务计划的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开展专项巡视巡察,视情开展机动式巡视巡察或巡视巡察“回头看”;审计机关依职责对列入年度跟踪监督任务计划的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跟踪审计,他们监督的形式不一样,监督的项目也不交叉、不重叠,但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是统筹的,信息、成果也是共享的。
问:开展跟踪监督工作建立了哪些工作机制?
答:为保障跟踪监督工作顺利推进,《意见》明确建立九项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清单化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建立信访举报件转办督办工作机制,对信访举报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置、转办、督办、反馈,做到精准高效、衔接顺畅;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跟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优先受理、优先研判、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建立跟踪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跟踪监督工作情况,反馈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不定期抽查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突击抽查,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同样也要处理。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建立信息共享和预警处置、信息报送、通报曝光、跟踪监督结果运用等制度机制,切实保障跟踪监督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问:在跟踪监督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神要求?
答:海南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迫切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大胆闯、大胆试。但探索就有可能失误,做事就有可能出错,洗碗越多摔碗的几率就会越大。只有组织敢为干部担当,干部才会有底气。因此,《意见》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是否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重要标准,区别对待跟踪监督期间和其他情况下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对待无意过失和明知故犯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对待无明确限制的不当行为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投身自贸港建设的最大能动性。
(本报海口6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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