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能继承“亲家公”遗产吗?
海口黄先生问:我妻子几个月前因病去世后,岳母就找上门,提出要继承妻子的遗产,而其中一部分是妻子刚从我父亲那儿继承到的。请问,我父亲的遗产,岳母是否有权继承?
答复: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岳母有权继承这些遗产。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该法同时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你妻子未立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其死亡后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你岳母有权继承她女儿财产中的相应份额,即有权获得你父亲遗产中的一部分。
同时,《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获得的你父亲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在死亡后,其份额应当按照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即你、你岳母及其他继承人按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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