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海南热罗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我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就位于海口市国兴大道盛达景都桫椤湾娱乐艺术风情街3#号商业2层201店铺签订了《盛达·桫椤湾娱乐艺术风情街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依该合同约定,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公司支付相应租金;事实上,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今,店铺租金你公司分文未付,我公司多次向你公司催收,你公司均不予理会。依《合同法》相应规定和《租赁合同》第十四条第3项的约定,我公司特通知你公司自即日起解除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望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迁出铺面并缴清所欠租金、违约金和其他相应费用;逾期,我公司将依照《合同法》及《租赁合同》相应的约定,强制收回所租铺面、留置店铺内物品、追究你公司相应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满18889957437
海南益盛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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