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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新建小区、278个在建小区、256个存量小区将率先开展供电抄表到户

南国都市报 2020-06-25 07:50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4日讯(记者党朝峰)24日下午,为进一步推进海口市住宅小区供电抄表到户,海口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动员会。截至目前,海口市在建住宅小区项目278个,大部分符合抄表到户要求,未符合要求的已下达限期整改令;已基本确定存量小区256个,老旧小区1452个(已列项目131个);新建在建小区和存量小区将率先开展抄表到户。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近期,海口市住建局联合海口供电局组织召开供电抄表到户专题会,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标及省标要求开展抄表到户工作。

2015年11月1日后取得图审合格证的在建住宅小区以满足《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J46-036-2015)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供电部门接收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安装由供电部门免费提供的表计、互感器和采集器。

2015年11月1日前已取得图审合格证的在建住宅小区和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但未报装正式用电的住宅小区,以尊重历史为原则,由市住建部门、供电部门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研究。

在省住建厅《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电力抄表到户的通知》出台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宅小区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和供电部门出具承诺书后可组织竣工验收。

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须出具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配电设施移交意向协议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海口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小区抄表到户工作工程量大,实施难度大。目前,供电局正在就资产移交工作开展用户走访,同时要求辖区供电所定人跟踪,加强与各小区联动,积极解决小区抄表到户实际问题。

据介绍,在存量小区资产移交工作流程上,业主大会可采取集中会议、书面表决、电话表决、微信(短信)表决等多种方式,征求小区业主意见,表决证据材料需留底做好记录。参与表决同意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及占总人数(按房产证上人数计算)应至少1/2以上,争取达到2/3以上,表决结果方能有效。

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个人、单位或小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向供电部门提出正式申请(无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移交),供电局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及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评估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按产权划分各自管理维护责任,签订移交协议后再由供电部门组织开展施工改造。

此外,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移交前保证原总表电费与电网企业结清、小区内原居民电费与小区住户结清,并作好相关解释工作,确保无遗留电费问题。同时,小区业主和物业单位应提前配合收集小区全体业主相关资料,组织业主统一签订《供用电合同》,以便提交供电局统一建档立户。

根据文件要求与改造实施主体

将住宅小区分为以下几类:

1、新建小区

自2020年5月8日起新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手续(政府环节)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一户一表”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资产无偿移交手续,由供电局执行抄表到户。

2、在建小区

截至2020年5月8日尚未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一户一表”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办理资产无偿移交手续,由供电局执行抄表到户。

3、存量小区

⑴对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竣工验收送电(指通过住建部门组织的整体竣工验收),且用电报装在2015年11月1日后的住宅小区,根据“产权清晰一个、移交签约一个、接收改造一个”的原则,在完成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后,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改造,改造完成后抄表到户。

⑵对200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由政府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将用电抄表到户改造列为必改内容。

⑶对2000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以及2015年11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但在此之前用电报装的小区,由政府部门牵头研究改造模式,按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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