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程序优化可到住地乡镇街道办免费办
本报海口6月29日讯(记者钟颢)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卫健委获悉,为方便海南老年人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和提高办证效率,根据国家、省“放管服”管理有关规定和“最多跑一次”要求,省卫健委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凡具备条件的市县,《优待证》办理权限逐步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一级,具体由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
《优待证》实行属地发放。凡户籍在本乡镇(街道)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外省老年人,可凭村、居委会(社区)有效证明材料,免费到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办理《优待证》时,需校核老年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正照。
根据年龄段划分,《优待证》分为蓝色、绿色和红色三个版本,分别为60—64周岁、65-69周岁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有。持有绿色本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换领《优待证》红色本,原绿色本即时作废。
凡遗失《优待证》要求补发的,由当事人提出补证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社区)委会证明情况属实后,可办理补发,并将证明材料存档。《优待证》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可视情况收回原证后予以补发。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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