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搬运工上班第一天身体不适死亡 家属经调解获赔20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慧)7月1日,海口司法局桂林洋司法所联合桂林洋派出所经过2天的积极协调,成功调解一宗死亡赔偿金引起的纠纷。
当事人邓某金6月29日在广州市皓航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洋桂高三横路南堡物流园)做搬运工,从上午7点开始工作,下午四点当事人邓某金感到不适,工人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下午7时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企业和死者家属因赔偿金产生纠纷。
6月30日上午,当事人家属要求皓航运输有限公司合计赔偿130万元。公司方则以邓某金是第一天去上班就出事,死亡原因不清为由,只愿意赔偿3万元。在几次调解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司法所对接村居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建议,进一步明确案件赔偿标准。
7月1日上午,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从人道主义、同情弱者方面说服公司提高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广州市皓航运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万元给邓某金家属陈某月,纠纷得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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