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7月2日讯(记者张熙宇)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日前,市发改委起草的《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原则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建安费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承担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决)算和项目移交等相关工作,配合参与征地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参建各方的关系,对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等承担责任。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承担项目业主的相关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开展代建工作,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理工期、投资控制等内容负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代建单位不得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估评审单位,不得同时在自己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供应材料设备,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同时,项目业主对代建单位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的规范性、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概算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记录有关信用信息,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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