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信用主体信息异议管理制度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张熙宇)今天,记者从市信用办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规范海口市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工作,海口市制定并实施《海口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和市场主体信息异议管理制度》。
据了解,信用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中国(海口)”网站向市信用平台运行机构提交异议处理申请,也可以向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交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异议申请材料包括《海口市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申请表》、资格证明、异议信息证明等。信息主体委托代理人申请异议处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此外,异议处理期间,市信用平台运行机构或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口)中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异议信息的公示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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