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丈夫和婆婆相继去世 俩小姑子拿着遗嘱上门分遗产
本报讯丈夫和婆婆相继去世,两位小姑子拿着婆婆的遗嘱上门要求分割遗产,徐女士(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质疑遗嘱的真实性。之后,俩小姑子阿英、阿娥将嫂子徐女士和侄女徐婷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哥哥名下部分房产和持有股票。近日,海口龙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宗继承纠纷案件。通讯员毛雨佳蔡莉记者吴佳穗
丈夫和婆婆相继去世,小姑子拿着遗嘱要求分遗产
文阿公和李阿婆系夫妻关系,育有儿子阿东、女儿阿英、阿娥3人,阿东和徐女士于1998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徐婷婷。2008年1月,文阿公去世。2017年11月,阿东去世。2018年5月,李阿婆因病去世。
原告阿英、阿娥表示,哥哥阿东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和持有股票应由母亲李阿婆和徐女士、徐婷婷3人继承。2018年3月,缠绵病榻的李阿婆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其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及其名下财产均由阿英、阿娥继承。
被告徐女士、徐婷婷认为,李阿婆的遗嘱属无效遗嘱,李阿婆在2018年3月住院时,虽然意识清楚,但是已经言语不清,80多岁高龄的老人怎么可能正常口述条例清晰、内容丰富、财产具体明细,内容多达两页的遗嘱?徐女士直言,遗嘱并不是李阿婆口述后由执笔人书写的,而是阿英、阿娥早已写好后,向李阿婆宣读。而遗嘱上李阿婆的签字按手印行为是在阿英、阿娥操控下进行的,并不是其自愿。遗嘱见证人阿桂是阿英、阿娥的亲戚。徐女士、徐婷婷同时也表示,从未想过独占遗产,希望法院调解。
遗嘱无效,俩小姑子获得经济补偿
法院查明,被继承人阿东可供继承的遗产有一套购于1998年的房屋,经估值为875800元;持有某公司19375股的股份(房产及股权均为阿东婚前财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款、住房公积金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等合计155949.25元。
庭审中,遗嘱见证人阿桂出庭作证,表示看到遗嘱人李阿婆在遗嘱上按手印。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阿英、阿娥提交的李阿婆的代书遗嘱,是否属于李阿婆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代书遗嘱问题。本案中代书人为阿青,本案中见证人阿桂并未在场见证代书人阿青代书遗嘱的经过,也不认识代书人阿青具体身份和本人,只是见证了阿英持有的已经代书好的遗嘱交由李阿婆签名捺印的过程,且其中由阿娥协助李阿婆完成上述遗嘱的签名捺印。
其次,李阿婆在2018年3月立遗嘱时,已经多次入院住院治疗,虽然意识清楚,但表达已经不清楚,在住院的医疗记录中亦有明确记载,李阿婆于2018年5月去世,则不可能完成长达两页的意思清晰的财产明细及分配份额等在内的语言表述,在签名的过程中李阿婆只是点头回复他人的询问。综上,原告提交的李阿婆的代书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应认定为无效遗嘱,故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在阿东死亡后,其未立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徐女士、徐婷婷以及李阿婆,各享有1/3的继承份额。李阿婆死亡后,因其所立的代书遗嘱无效,其享有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阿英、阿娥以及阿东。阿东死亡,则阿东的份额由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徐婷婷代位继承享有,则阿英、阿娥对阿东遗产享有的继承份额均为1/9,徐婷婷对阿东遗产享有的继承份额合计为4/9。双方经协商,同意徐女士、徐婷婷对阿英、阿娥进行经济补偿,阿英、阿娥退出房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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