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草案)征求意见 二手房交易拟可在门店网签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臧会彬)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海口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存量房(亦称“二手房”)网上交易可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在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等地签订存量房电子买卖合同,生成交易信息登记编号,并打印、签署、备案合同文本。
根据草案规定,产权人、购房者自行成交的可选择在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窗口或金融机构服务点自助交易终端上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撮合成交的,可在其门店或者办公场所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办理手续。
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可提供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发布房源信息、签署中介服务合同、签署并打印备案存量房交易合同、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
《草案》明确,产权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提交,经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审核,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在系统上挂牌交易。产权人应当对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在完成交易过户前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未撤下的,不得再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订以该存量房为标的的买卖合同。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经纪人员存在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违反海南省、海口市政府限购政策的;拒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一般)以下的;违反签署书面承诺的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使用系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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