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扶持老旧住宅区拆除新建自主改造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征得业主同意比例拟降低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4日讯(记者党朝峰)4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在《海口市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期间,结合社会对拆除新建类自主改造涉及指导意见作用以及物权方面的反映,经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研究并请市政府同意,对老旧小区自主改造进行意见修改。
将文件名称从原来的《海口市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修改为《海口市扶持老旧住宅区拆除新建自主改造指导意见》,一是进一步明确本指导意见属扶持类政策,非强制性规定;二是区别于整治类的老旧小区改造。
将原指导意见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促进城市更新,增强住宅区综合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海口市鼓励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的老旧住宅区实施拆除新建自主改造(以下简称自主改造)活动。”
删除原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的定义。主要考虑,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的有多种模式,并适用本指导意见,如在文件中对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进行定义,容易造成公众误解为所有的自主改造行为都应遵从本指导意见。
原指导意见第六条中“在征得100%业主同意后”,修改为“征得老旧住宅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现将修改后的《海口市扶持老旧住宅区拆除新建自主改造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本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0年9月8日24:00前通过邮箱(1308479540@qq.com)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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