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发布两起整治酒驾“百日行动”警示案例 海口已有60人因醉驾被刑拘
9月5日起,按照海南省公安厅工作部署,海口警方开展集中整治酒驾“百日行动”。截至13日,海口已有60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为提高广大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绷紧“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根弦,13日海口警方公布两起警示案例。
□本报记者赵莎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李盛兰林馨钟玲
乡镇不是查处酒驾的盲区
9月6日凌晨,海口公安交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在美兰区大致坡镇园林东街路段执勤时,发现车牌号为琼A8C722的黑色丰田小轿车驾驶人周某(男,35岁)满身酒气,执勤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24mg/100ml。随后,民警将周某带至专业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周某血液的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周某交代,9月5日晚,他独自一人在大致坡镇某餐厅吃饭喝酒,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后,独自驾车前往文昌。以为乡镇地区没有交警查酒驾,因此心存侥幸,没想到刚出门不久便被执勤交警查获。9月6日,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海口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在校大学生醉酒驾驶被查
9月6日凌晨2时许,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海口琼山大道与白驹大道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警发现车牌号为琼AD07630的白色小轿车驾驶人豆某(男,20岁)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随后,交警将豆某带至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豆某血液的酒精含量为8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豆某交代,他今年20岁,是海口某高校在校学生。9月5日22时许,他和朋友在桂林洋龙窝村一烧烤摊吃夜宵,期间喝了几罐啤酒。当晚23时许,他驾驶租赁来的车辆送朋友回市区,准备从白驹大道上琼州大桥时,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9月6日,豆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海口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海口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根据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最高会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刑罚,并处罚金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充分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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