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醉驾被吊销驾照仍不思悔改 再次醉驾等红灯时睡着,被判拘役2个月
本报讯海口一男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判处刑罚。但他仍然我行我素,结果再次因为醉驾,一年时间内被法院2次判处刑罚。
该男子叫王某恒,男,1988年出生,海口市人。经调查,王某恒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于2019年10月28日以危险驾驶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其驾驶证也被海口公安机关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2020年2月28日4时许,王某恒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龙昆北路与龙华路交叉路口等红绿灯时,因疲劳在驾驶座上睡着,随后被海口公安交警查获。民警当场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将王某恒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恒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海口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恒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恒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可从重处罚。根据王某恒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恒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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