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例第三人以流拍价买受房产确认成交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林丽花薛莹婕)今天,记者从秀英区法院了解到,秀英区法院对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遭遇流拍,依法准予第三人以变卖保留价224万元买受拍品,依据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处置资产,最大程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据悉,司法网拍流拍后,第三人以流拍价买受拍品确认成交在海口尚属首例。
在海南某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秀英区法院依法对石某某名下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但两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进行了变卖,但两个月的变卖期满,亦无人购买,且申请执行人不愿接受以物抵债,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房产变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告知,有案外人有意购买,向法院咨询该标的物是否还可以进行购买,使本案执行重见曙光。
最终,案外人申请以变卖保留价224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产,已将案款转入法院执行案款账户,秀英区法院已根据法律规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案外人已办完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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