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项目施工合同公告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开招投标后,贵司与我站于2017年4月14日签订《海口市秀英区交通基础设施扶贫攻坚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根据《施工合同》第一部分第二条约定,贵司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并达到相应质量标准。但因贵司反复停止施工,导致该项目至今未能完工,造成项目施工工期延误长达三年有余。根据《施工合同》第二部分16.2.3条约定,我站在2020年10月15日郑重函告贵司“自贵司收到本函之日起,我站与贵司于2017年4月1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即为解除”。现我站公告解除该《施工合同》事宜。同时,因贵司的严重违约行为对政府投资造成的损失,我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向贵司追责。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地方公路管理站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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