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唐剑光提起公诉
□记者畅凯
本报讯日前,昌江黎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区域总部原副总经理唐剑光(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剑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剑光利用其担任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区域总部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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