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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洋周某甲等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和“保护伞”哥哥分别获刑23年和6年

海口日报 2020-12-23 09:05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覃易琼)今天,海口中院对周某甲等19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周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充当“保护伞”的周某甲哥哥周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周某甲因利益纠纷与他人发生矛盾并开枪打伤他人,在桂林洋一带立下恶名。出狱后,周某甲在哥哥周某乙的资助下购置工程车辆开始在桂林洋一带涉足土方工程行业。自2004年以来,周某甲为壮大实力,陆续吸纳被告人林某雄、何某志、曾某清等人为其手下,负责争抢工程项目并在工地上干活,同时帮助其管理沙场及看管赌场。

2010年,周某甲出资伙同何某志成立了海口福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周某甲承揽某产业园奠基点清表工程后,纠集何某志、何某勇等10余人持钢管在工地对前来索要青苗补偿款的村民苏某某进行殴打。事发后周某甲、周某乙通过跑关系使在押团伙人员免遭刑事处罚。以该事件为标志,以周某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自2011年8月成立以来,该组织以暴力手段为依托,非法控制桂林洋重点项目土方工程,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在该案中,还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时任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国土科科长及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的周某乙,帮助弟弟周某甲强揽工程,纵容该组织非法采矿,帮助该组织获取非法利益,对桂林洋地区的重点项目土方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使人民群众安全感降低。

海口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其他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19年不等刑期,并处6万元不等罚金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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