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当事人送锦旗致谢海口龙华法院新坡法庭公正审判 “我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本报讯(记者杨希强通讯员毛雨佳)远在江苏的当事人周某近日特意从老家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平正义、执法如山”的锦旗送给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感谢承办法官蔡小龙公平公正审理案件。
据了解,4月8日,原告某安装工程公司将周某、何某起诉至龙华区法院,某建筑公司为第三人。何某在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人某建筑公司借款买房,但未偿还借款,因某建筑公司拖欠原告工程款,后某建筑公司名下的某工程队、何某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何某的到期债权转让给原告。因何某与周某已离婚并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故原告主张何某与周某共同偿还债务。
因该案涉及何某与周某离婚后债务承担以及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而何某与周某的离婚纠纷已经过江苏法院的两次审理,涉案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新坡法庭法官团队在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后,决定根据第三人某建筑公司与何某存在的借贷往来情况,以及何某系某建筑公司下属的某工程处主任等特殊情况,认定某建筑公司在未对其与何某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前,无法确定该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故不能将该笔不确定的债权对外转让,因此即使原告、何某、第三人某建筑公司下属某工程队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也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下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并按判决履行完毕。
当事人周某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新坡法庭的法官团队热心周到的接待以及耐心细致地解答,让其感受到了温暖,也在判决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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