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引重视,海口多部门介入调查 共享电动车公司负责人被约谈 追踪1 《海口大街上再现共享电动车》 (详见本报1月22日10版)
□记者林道亨文/图
本报讯日前,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海口海甸岛街头出现共享电动车,且没有车牌,不少市民可扫码后骑车上路。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多个部门重视,1月23日上午,海口市交警支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介入调查。
1月23日上午,海口市交警支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来到“去选出行”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海口门店,对运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针对电动车无牌上路一事,海口市交警支队民警表示,这些停放在门店的共享电动车没有车牌号,按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共享电动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对于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共享电动车,他们将严格按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律查扣。
针对门店现场堆放的共享电动车,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海甸中队队长符立辉表示,运营公司门店共享电动车未经许可擅自乱停放,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该门店24辆电动车进行暂扣,“据我们了解,运营公司未获市场投放资格。”
符立辉告诉记者,1月25日上午,由于运营公司门店前停放大量共享电动车,出现市民扫码骑行的情况,该门店工作人员将共享电动车移入仓库。运营公司负责人表示,可能会调整共享电动车投放地点,考虑在海口市以外的市县进行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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