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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建新能源车充电桩,物业却说“NO”小区充电这“桩”难题,期待最优解

海南日报 2021-03-24 17:19

■本报记者张期望

近日,海口美兰区滨江海岸小区一位业主通过网络向媒体投诉:自己想在小区地下车库自有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但小区物业管理方以小区配电设施负荷不足为由予以阻止。

“我们小区地下室有数百个车位,至少有一半是业主自有的。”这位业主表示,买房的时候他就买了车位,除了考虑停车方便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考虑今后购买新能源车能够安装充电桩。“去年年底,我买完新能源汽车就开始联系厂家,准备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他告诉海南日报记者,但是安装过程中,物业一直拒绝在《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上签字,导致无法正常安装充电桩。

为何物业拒绝签字?滨江海岸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目前小区供电设施难以满足业主需求,另一方面,该业主的自有停车位在小区地下停车库,如果安装充电桩,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考虑到用电安全,小区正在推进用电抄表到户工作,待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后,他就可在其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了。”该负责人说。

针对此事,海口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20年9月,海南省颁发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实行抄表到户的,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住宅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安装自用充电桩需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如果是自用的充电桩,业主可自行向供电部门申报安装充电桩。”海口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当用户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后,供电企业将通过现场勘查,对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在4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对不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充电设施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户的,应由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人实施改造。

此外,充电桩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按照《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也可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桩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桩运营企业负责后期运营和维护,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电动汽车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自用桩维护保养。

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论在小区的地上或者是地下安装充电桩,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施工,最大程度消除火灾隐患。

(本报海口2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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