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与自行车相撞 1人死亡,交警:同等责任
三轮摩托与自行车相撞 1人死亡,交警:同等责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勇合)5月18日,商报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2020年4月19日18时许,龙华区龙泉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吴某俊驾驶三轮摩托车与韦某献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献受伤严重,不幸去世。
据了解,当事人吴某俊(男,60岁)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龙泉镇由东向西行驶至永昌村委会交叉路口(永昌小学-本夏村0公里200米)时,进行慢速左转弯,与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韦某献(男,76岁)相遇。
据介绍,吴某俊驾车左转弯未避让自行车,韦某献骑行自行车车速过快未提前减速,导致相撞。事故造成韦某献受伤严重,同年5月1日因医治无效不幸去世。
经查明,吴某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韦某献的自行车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海口公安交警经调查后认为,此次事故发生,吴某俊、韦某献均存在过错,两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基本相当。
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吴某俊、韦某献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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