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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普通高中发展资金支持的学校要公开经费使用信息 严禁用于偿还债务等

海南特区报 2018-06-30 12:20

本报讯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了解,《细则》所称普通高中发展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对市县(含省教育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等。

《细则》指出,获得普通高中发展资金支持的学校,应当将支持项目名称、立项时间、实施进展、经费使用和验收等信息通过校内公告栏等予以全程公开,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开。普通高中发展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年度未支出的普通高中发展资金,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禁将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高中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林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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