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行动计划”扶持农村低保对象 月底前海南省全面摸底有劳动能力农村低保对象产业情况 制定产业帮扶计划
“自强行动计划”扶持农村低保对象月底前海南省全面摸底有劳动能力农村低保对象产业情况 制定产业帮扶计划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实习记者王茹)7月4日,商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日前,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农村低保对象产业扶持“自强行动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7月底前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的产业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检查,因人因户制定产业帮扶计划,建立产业帮扶台账。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市县要在2018年7月底前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的产业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检查,因人因户制定产业帮扶计划,建立产业帮扶台账。
二是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
三是企业、共享农庄、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能人等经营主体在带贫减贫时,要把当地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带动范围,确保产业扶贫政策全覆盖。
四是省、市县、乡镇农业科技服务团(“农老师”)要把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培训、田间学校、远程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
五是各级商务、农业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农村低保对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六是从事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在安排就业岗位时要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七是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时,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财政资金贴息政策。
此外,各市县要在农村低保对象中开展评优奖励活动,有条件的市县须将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光伏产业帮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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