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南国都市报10月31日讯(记者王子遥)《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10月31日在海口举行。《条例》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和南繁管理工作将迈上法制化新台阶。
据介绍,本次立法最大的亮点是将南繁建设、管理和服务作为专章纳入地方性法规。
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存在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够,非主要农作物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条例》均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条例》要求建立省、市(县)、乡镇、村四级农作物种子管理体系,提升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能力;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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