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代理协议,为驾校组建校园营销团队男子:我干完了,对方不给钱驾校:组建的团队不合格,因此拒付报酬
据小赵介绍,他今年暑期刚从海南大学毕业,今年9月初,由于尚未找到稳定工作,在学校听说了“驾小二学车管家”的宣传,与该驾校负责人签署了一份校园代理协议书,为对方组建校园营销团队,代理校园内的驾校招生工作,驾校则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可没想到,事成后,对方却拒绝支付任何报酬。
根据小赵提供的一份与甲方(聘用单位)“驾小二学车管家”签署的校园代理协议书显示,甲方(聘用单位:“驾小二学车管家”)聘用乙方(受聘人:小赵),按照工作需要,在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校园总代理岗位工作。
其中,聘用期间为协议签署时间(9月13日)至今年10月15日止。工作要求:乙方为甲方招募至少10名合格队长,每团队队员至少5名,并做好团队维护。而在“报酬、福利待遇”方面则约定,完成上述工作要求,即可获得2000元底薪,外加一定的招生提成奖励。
小赵反映,今年10月15日过后,他按照约定把组建团队的队长名单和维护工作群都移交给驾校负责人,且期间已经有一名学生通过他的团队报名该驾校学车,但驾校方面并未按照先前约定支付相应的2000元底薪和招生提成。
针对小赵反映的情况,记者也联系到涉事驾校负责人。“驾小二学车管家”经理王先生回应称,小赵确实与该驾校签署了校园代理协议,但驾校方面几位主要负责人认为小赵组建的团队不合格,经驾校方面调查,一些团队成员否认是小赵的团队成员,因此,拒绝支付相应的报酬。
针对团队名单一事,小赵介绍,他组建的校园营销团队成员中,只有自己与驾校签署了代理协议,其他人则通过加入同一个QQ群的方式加强联系,有些成员由于担心个人隐私问题,才不愿意公开,但驾校方面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他认为不合理。
因双方所签署的“校园代理协议书”中,对组建团队成员考核办法方面缺少细则说明,双方存在严重的分歧。针对相关情况,小赵称,若对方坚持拒绝支付相关劳务报酬,不排除投诉到相关部门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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