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新规明年1月起施行 工伤认定交由市县属地化管理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就做好海南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发出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认定将交由市县属地化管理,省本级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一窗口受理”。
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央驻琼机关、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属地化办理。
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央驻琼机关、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伤认定继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适时根据国家规定交由属地管理。
通知指出,2019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鉴定事项(包括:复查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旧伤复发,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安排康复的鉴定,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非因工伤、病从业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等鉴定项目)的申请受理、开具介绍信到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术鉴定、送达鉴定结论等事项,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窗口办理。交由市县属地化管理的工伤认定事项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一窗口受理”事项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由省厅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继续由省厅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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