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措施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事实清楚的工伤要快认快结
本报讯(记者张星)11月2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日前,此项工作具体通知已印发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通过专项督查、案卷评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待遇等违法行为。
通知显示,2019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央驻琼机关、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属地化办理。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央驻琼机关、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伤认定继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适时根据国家规定交由属地管理。
在省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鉴定事项(包括:复查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旧伤复发,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安排康复的鉴定,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非因工伤、病从业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等鉴定项目)的申请受理、开具介绍信到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术鉴定、送达鉴定结论等事项,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窗口办理。在2019年1月1日前,已由省人社厅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继续由省人社厅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做出结论。
通知强调,要以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同步推进“互联网+认定鉴定”,推进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业务办理结合,统一在线业务办理标准,加快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业务全流程实时记录、即时交换、相互核验、精确管理,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在线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要通过简易程序,快认快结。对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认定案件,要主动介入,优先受理,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对伤情清楚、证据充分、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要进一步缩短时限,尽快做出鉴定结论。
通知要求,各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事中、事后的监管,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化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待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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