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暨招商公告
以上债权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请有意向者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5099939623,邮箱:28459182@qq.com,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23楼)。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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