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断优化 境外投资综合服务
本报12月20日讯(见习记者张熙宇)近日,海南省发改委对《海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明确了海南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文件要求、备案程序和时限、备案效力、变更和延期以及海南省境外投资备案通知书格式,形成了《海南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2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海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中央管理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属于海南省备案管理权限范围。
另外,省发改委将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布并更新海南省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信用中国(海南)”网站等进行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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