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重新确定一批定点医院新增肝癌等10种救治病种
关键词专项救治
增加肝癌等10种覆盖病种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海南省在2017年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官颈癌、终末期肾病、尘肺等11种大病患者开展救治的基础上,增加了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0种病种救治工作。
各市县还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纳入专项救治病种范围。
关键词诊疗方案
医院要明确疾病治疗方式
通知要求,在原确定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基础上,结合新增病种救治能力,海南省重新确定了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各市县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市)级医院,并向社会公布。
在制定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方面,省级定点医院负责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管理规范以及临床路径等,制定各专项救治病种具体的临床路径;各市县定点医院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为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明确疾病治疗方式(门诊治疗或手术、化疗、放疗等)。
各相关专业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加大对定点医院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质量监管和考核评价,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关键词医疗救治
因人因病制定救治方案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各级医疗机构摸排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救治病种但尚未救治患者的相关信息,由市县定点医院牵头组织进行病情评估,因人因病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治方案。
首先将大病患者集中在县域内进行救治,市县定点医院无法满足救治需求的,应先邀请对口支援医院或医联体牵头医院进行会诊;确需转往上级医院的,应先转至对口支援医院或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口支援医院或医联体牵头医院仍无法满足救治需求的疑难重症患者,可转至省级定点医院。
关键词医疗费
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继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结合此次新增病种的要求,调整工作方案,在2018年12月底前,对2017年大病病种患者救治率达到100%。2019年1季度前完成新增病种患者排查。
贫困患者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
关键词部门职责
扶贫部门负责贫困大病患者帮扶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民政、人社、扶贫部门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救治工作,并明确定点医院、制订完善临床路径、组建诊疗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质控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身份,及时将名单反馈给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扶贫部门负责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及其家庭的帮扶,加强专项救治监督和指导。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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