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修订禁毒条例 会所、酒吧、歌舞厅有禁毒义务为吸毒人员提供条件最高罚款50万元
2010年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适应新形势下禁毒工作,2017年《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修订工作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2018年12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条例》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
南国都市报记者徐培培
关键词:毒品流通
从海上、快递等渠道围追堵截
为防止毒品从海上进入,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毒品日常查缉机制,在沿海船舶易靠岸区域加强巡查,运用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对各类船舶、人员及货物实行动态监控,防止毒品从海上进入。
针对毒品通过邮政、快递和物流等渠道流入现状,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规定,此类企业要建立健全实名登记、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信息登记和保存等禁毒安全保障制度,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要对托运或者寄递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托运、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托运、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寄递,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关键词:禁毒义务
明确酒吧等服务场所有禁毒义务
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了对于旅馆、会所、茶艺馆、酒吧、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内容,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的禁毒责任条款,规定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关键词:医保救助
将病残吸毒人员纳入医保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将病残吸毒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落实大病保险制度;戒毒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支付。
关键词:吸毒禁驾
吸毒人员特定期限内禁止驾驶
鉴于“毒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新修订的《条例》确立了吸毒人员特定期限内禁止驾驶制度。规定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其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新修订的《条例》中还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正在被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已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因吸毒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在解除戒毒措施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被解除三年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关键词:涉毒处罚
酒吧等提供吸毒条件最高罚50万
新修订的《条例》中规定,物流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导致发生涉毒案件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馆、会所、茶艺馆、咖啡厅、酒吧、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单位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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