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将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年检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办学资格
本报海口4月13日讯(记者陈卓斌特约记者韩小雨)省教育厅4月11日印发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定于2019年4月至5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据悉,本次年检旨在检查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条例、细则的情况,以及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取得成绩等情况。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
省教育厅提醒,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19年秋季不得招生;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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