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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新房有质量问题 保险公司来赔偿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9-07-12 09: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房屋出现“裂漏渗”,业主维权面临“修复难、赔偿难、追责难”的窘境,这种情况或成为历史。7月1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该厅与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开展房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按条款履行义务的形式,保障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的主体利益。

《方案》指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基本承保范围和赔偿责任期限分别包括,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少于15年、防水工程不少于10年、装修装饰工程不少于5年、机电工程不少于5年。

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此外,鼓励保险机构与建设单位双方协商延长保险赔偿责任期限,到期后鼓励续保。

《方案》要求,投保的建设单位在竣工交付时,需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简称“被保险人”)提供由保险公司编制的《房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告知书》,其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认为房屋建筑存在质量缺陷的,可按《告知书》所述流程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收到申请后,相关机构应在2日内派员现场勘查,索赔申请后的7日内做出核定,将核定结果告知被保险人。

《方案》明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地区以海口市儋州市为主,同时也鼓励其他市县开展试点。试点对象为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同时鼓励其他条件成熟的新建公共建筑也开展试点。

承保范围和赔偿责任期限

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少于15年

防水工程:不少于10年

装修装饰工程:不少于5年

机电工程:不少于5年

注意

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

索赔申请流程

1.根据《房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告知书》所述流程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2.收到申请后,相关机构应在2日内派员现场勘查,索赔申请后的7日内做出核定,将核定结果告知被保险人。

名词解释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指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和保险范围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答疑解惑

问:如何改变业主维权弱势地位?

答:通过建立房屋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使得保险公司与房屋最终用户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让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保险公司)介入建设全过程,将解决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的痛点,改变最终用户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现状。当质量事故发生时,通过建设方购买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为出现事故时快速处理提供充足的财政保证,能做到先修复、先赔偿、后代位追责,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解决用户后顾之忧,凸显经济效用与社会效用。

问:如何改变现有建设工程监管模式的弊端,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答:通过建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简化并优化建设主体结构。让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保险公司介入工程招标,由保险公司聘请的风险管理团队,对招标内容提供咨询,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可有效减少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不合理中标等现象;让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保险公司介入工程设计,由保险公司聘请的风险管理团队进行设计施工图质量把关,从而取消或部分取消审图环节,让设计单位回到本来的位置并承担责任;让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保险公司介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保险公司聘请的风险管理团队对施工过程质量把控,发现建设项目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没有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从而弱化或部分取消现有监理职能,避免现有建筑施工过程监理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问:如何强化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和承保保险机构的履职责任?

答:1.通过强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信用管理,加快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信息平台,负责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和理赔信息的汇总和过程监控,并对牵头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质量,以及出险理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另外把这个信息平台接入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对参建单位和承保机构的责任问题进行惩处,并向社会公开。

2.发挥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工程保险的具体承保费率,可与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和参建主体资质、诚信情况、风险管理要求等挂钩,从而激励建设单位强化质量管理,激励保险公司聘请的风险管理团队规范作业。

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费率怎么确定?

答: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总造价。投保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概预算组成中,列明该保险费。

由试点地区住建部门根据不同试点项目类型确定相应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基准保险费率。具体承保费率应当在基准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和参建主体资质、诚信情况、风险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调整,结合再保险市场状况,由保险公司与建设方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对资质等级高和诚信记录优良的,保险公司可以给予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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