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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5项人才发展配套政策 完善制度体系 欢迎人才来海南 激发创新创业潮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9-09-06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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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9月5日下午,省新闻办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5项配套政策进行介绍解读和回答记者提问。

近期,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个部委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对海南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抓好该文件的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对全省人才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修订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制定了《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

修订后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认定范围,简化了认定程序,下放了认定权限,并建立了常态化评价认定和退出机制。这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提供了政策依据。

修订后的《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突出了用人单位在柔性引才中的主体作用,明确了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优化了柔性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并规范了柔性引才工作的绩效评估。这次修订将进一步促进柔性引才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吸引省外人才以多种方式助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

《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紧紧围绕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有针对性地设计了十余条服务保障措施,将一揽子解决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所涉及的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认定等各方面的问题,将进一步增强海南省总部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

《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从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等六个方面,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服务举措,有利于解除人才来琼、在琼创《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从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等六个方面,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服务举措,有利于解除人才来琼、在琼创新创业的医疗保障后顾之忧。

《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从基本原则、兼职范围、兼职方式、薪酬方式、兼职管理五个方面对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作出了规范,对于调动内地人才积极投身海南省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激发来琼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人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海南省还将对全省人才政策作进一步梳理创新,对照《实施方案》精神,及时配套制定一批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构建系统完善、务实管用的人才政策体系。

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海南省年初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而且近几年也认定了一些高层次人才。这次修订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有什么特点?

答:原先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是2015年省政府印发实施的,目前海南省人才认定工作已依据办法实现了常态化办理。但这个办法在操作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认定范围过小、认定程序不够简化等问题。这次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的修订,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认定范围。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退休返聘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放宽至65岁以下,大师级人才可放宽至70岁以下。

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简化认定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审核和认定、备案和发证3个步骤,并对每个步骤需提交的材料、办理部门、办理事项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取消公示环节。

三是进一步下放认定权限。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审核认定部门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领域人才为统战部门、社会组织人才为民政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和特定园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审核认定后送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由省委人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是建立常态化评价认定和退出机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海南省工作时,人才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离开前一个月内向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是强化推荐用人单位责任。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不实审核意见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问:请问这次修订《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调整和特点?

答:2014年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推动海南省逐渐走出了柔性引才用才的新路子。这次我们对办法进行了有针对性地修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柔性引才的重点任务。柔性引才要聚焦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三大产业类型、十大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需要。

二是突出了用人单位在柔性引才中的主体作用。柔性引才须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柔性引才协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合作关系。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引导、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是明确了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一般性人才不再颁发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认定并颁发证书。

四是优化了一些优惠待遇相关内容。如增加了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又如在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可享受海南省同类人才待遇。

五是规范了柔性引才工作的绩效评估。明确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估,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100万元资助,等等。

问:《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是对现行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的一种创新,请问这项政策的主要考虑和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现行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兼职兼薪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为鼓励省外人才以多种方式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服务,中央12号文件明确提出“允许内地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这是中央从支持海南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给予的特殊政策,为海南省加强柔性引才工作指明了方向。

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作出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即岗位需要、市场配置、量才录用、绩酬相适。鼓励省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聘请兼职人才,按照市场化方式兑现兼职薪酬。

二是明确了兼职范围。对符合现行政策的采取鼓励方式,引导他们到海南兼职兼薪;对不符合政策的采取允许方式,支持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对领导人员采取经批准方式,允许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同时,也明确海南省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兼职兼薪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是明确了兼职方式。提出合作共建、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服务外包、对口支援5种具体的兼职方式,让用人单位和省外人才灵活选择兼职方式。

四是明确了薪酬方式。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市场化方式向兼职人才支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兼职人才共同协商确定。

五是明确了兼职管理。兼职人才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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