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关于珠海东方森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LP份额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处置我司和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珠海东方森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LP份额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珠海东方森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我司和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600万元和100万元,占有限合伙份额60.61%和10.10%。珠海东方森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主要资产为海南东方瑞迪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持股占比99%。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
联系人:陈先生、梁先生联系电话:0898-66563209,0898-66563200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1008室邮编:57010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898-66563202(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海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898-6671928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电话:0898-6856309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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