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才子家人 海南省发布5项配套政策 支持人才来琼发展简化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取消公示环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购车可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内地国企管理人才可通过
本报讯昨日,省新闻办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5项配套政策进行解读。
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对全省人才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修订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制定了《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
修订后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认定范围,简化了认定程序,下放了认定权限,并建立了常态化评价认定和退出机制。
修订后的《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突出了用人单位在柔性引才中的主体作用,明确了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优化了柔性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并规范了柔性引才工作的绩效评估。
《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紧紧围绕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有针对性地设计了十余条服务保障措施,将一揽子解决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所涉及的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认定等各方面的问题,将进一步增强海南省总部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
《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从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等六个方面,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服务举措,有利于解除人才来琼、在琼创新创业的医疗保障后顾之忧。
《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从基本原则、兼职范围、兼职方式、薪酬方式、兼职管理五个方面对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作出了规范,对于调动内地人才积极投身海南省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激发来琼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记者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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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简化
分成3个步骤,同时取消公示环节
省委人才发展局副局长夏琛舸介绍,原先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是2015年省政府印发实施的,目前海南省人才认定工作已依据办法实现了常态化办理。但这个办法在操作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认定范围过小、认定程序不够简化等问题。这次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的修订,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认定范围。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退休返聘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放宽至65岁以下,大师级人才可放宽至70岁以下。
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简化认定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审核和认定、备案和发证3个步骤,并对每个步骤需提交的材料、办理部门、办理事项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取消公示环节。
三是进一步下放认定权限。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情况和重点园区发展需要,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审核认定部门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领域人才为统战部门、社会组织人才为民政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和特定园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审核认定后送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由省委人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是建立常态化评价认定和退出机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海南省工作时,人才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离开前一个月内向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是强化推荐用人单位责任。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不实审核意见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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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柔性引才工作绩效评估
评估优秀最高获百万元资助
夏琛舸介绍,2014年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推动海南省逐渐走出了柔性引才用才的新路子。为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结合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这次我们对办法进行了有针对性地修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柔性引才的重点任务。柔性引才要聚焦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三大产业类型、十大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需要。
二是突出了用人单位在柔性引才中的主体作用。柔性引才须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柔性引才协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合作关系。
三是明确了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一般性人才不再颁发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认定并颁发证书。
四是优化了一些优惠待遇相关内容。如增加了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又如柔性引进的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人才奖项申报等方面可享受海南省同类人才待遇。
五是规范了柔性引才工作的绩效评估。明确绩效评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估结果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100万元资助,专项用于人才激励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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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可通过5种方式到海南兼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泳文介绍,根据现行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兼职兼薪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为鼓励省外人才以多种方式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服务,中央12号文件明确提出“允许内地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为用好用足用活中央支持政策,在中组部、人社部直接支持下,经深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海南省制定出台了《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
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作出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即岗位需要、市场配置、量才录用、绩酬相适。鼓励省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聘请兼职人才,按照市场化方式兑现兼职薪酬。
二是明确了兼职范围。对符合现行政策的采取鼓励方式,引导他们到海南兼职兼薪;对内地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但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才,采取允许的方式,支持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对领导人员采取经批准方式,允许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同时,也明确海南省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兼职兼薪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是明确了兼职方式。提出合作共建、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服务外包、对口支援5种具体的兼职方式,让用人单位和省外人才灵活选择兼职方式。
四是明确了薪酬方式。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市场化方式向兼职人才支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兼职人才共同协商确定。
五是明确了兼职管理。兼职人才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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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总部企业团队引才量身定制优惠举措
一揽子解决总部企业人才落户等问题
夏琛舸介绍,此前海南省根据各类人才购房购车需求专门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这次的5项政策不是专门针对购房购车的,但也包括了购房购车事宜。比如《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就专门针对总部企业团队引才量身定制了一系列优惠举措,其中就包括了购房购车方面。
为了在人才服务保障方面为海南省总部企业给予针对性支持举措,进一步助力海南省总部企业发展,海南省梳理相关总部企业迁入海南所涉及的人才服务保障事项,围绕团队引才特点,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一揽子解决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方面涉及的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认定等服务保障方面的问题。同时,办法还结合海南省各类重要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需求,明确提出海南省重点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国家级科研院所整建制迁入或在琼建设整建制机构,以及其他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落户海南的,其团队引才相关服务保障事宜可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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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
为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人才等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蔡仁杰介绍,海南省制定出台了《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举措。主要体现在:
一是进一步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按照自愿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二是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未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月起按照在职人员身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为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大师级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需求。
四是继续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延续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将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0000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由政府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领军人才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
五是加大外籍人才医疗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国际医院在琼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推进三级甲等医院开通国际医疗和特需服务门诊,与国际医疗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平台,方便外籍人才就医结算与报销。
六是全方位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包括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和经办服务;继续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人才在省内外就医;建立商业健康团体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衔接机制,实现高层次人才“一站式”费用报销;还有拔尖以上人才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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