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下月起优化公积金 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合理测算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刚需及改善住房条件,海南省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补充优化,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补充优化后,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对账单、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同时,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供或获取的个人工资收入属“实发工资”的,核定其月收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实发工资”加上“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
据了解,此举是针对部分借款人反映家庭收入不包含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的月收入、实发工资不包含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问题,为保障借款人家庭的贷款权益,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刚需及改善住房条件,合理测算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科学评估其家庭的还款风险承受力,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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