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将于2020年起实施
南国都市报11月2日讯(记者张野)为规范海南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引领和决策咨询中作用,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日前,海南省科技厅印发了《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1日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等,并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遴选、集中建库、统一管理、信息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实行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受理。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组成。入库专家征集方式以公开征集为主,管理单位通过媒体等平台发布征集通知,申请人可以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入库。
此外,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并被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经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部门核准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作为入库人选。也可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积极吸纳海外人才入库。由公开征集、推荐入库和一事一议等方式成为入库推荐人选的,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后予以入库。与省内外专家库管理部门达成拟订协议,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后共享专家库。
入库专家存在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出现两次以上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未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情况的,将被作出库处理且2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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