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对首次进口非特殊 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陈歆卓)26日上午,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1月26日起,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可在海南省办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手续。
据介绍,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对改善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后,备案时间仅需5个工作日,过去的审批制则需要3至5个月,能够大大提高产品进口上市效率,让国内消费者同步享受到全球最新化妆品。同时,实行境内责任人制度,由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有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据了解,企业申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前,应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备案电子信息资料,并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提交与电子信息相一致的纸质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境内责任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备案信息凭证,至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虽然简化进口手续,提高进口时效,但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丝毫没有降低,并将通过实施备案资料监督检查、加强进口产品风险管控、建立部门协调处置机制等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使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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