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吵架 放火烧车泄愤 引发出租楼火灾致2人死亡7人受伤,财产损失30余万元;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其死刑
本报讯被告人黄某晟放火致2人死亡、1人轻伤、6人轻微伤,房屋、摩托车等财物损失共计价值348848元。近日,海南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19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共计507042.68元。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通讯员张余武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晟与陈某系恋爱关系。2018年4月,两人租住在杨某雄、黄某惠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城南三哥茶语出租屋408室。2018年8月10日凌晨,黄某晟与女友陈某在408室吵架,黄某晟自残后去医院包扎,然后回到408室休息。
2018年8月11日凌晨2时许,黄某晟跟陈某说下楼买烟,下楼后越想越生气,产生烧掉陈某送给他的摩托车的想法。黄某晟随后来到一楼停车点,将自己摩托车旁边的一辆铃木王摩托车油管拔出,任汽油流在地上,从地上捡起一个一次性口罩沾上汽油点燃丢到地上,引燃了一楼的十余辆电动车,而后上楼。后因火势蔓延至整栋楼,致使20余人被困在楼内。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6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人民币348848元。
经鉴定:林某全系急性呼吸衰竭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钟某娜系被火烧并急性呼吸衰竭死亡;周某川为轻伤一级;梁某、黎某珠、周某佳、林某宝、姚某霞、谢某鹏为轻微伤。被烧毁房屋、电动车等财物损失合计人民币348848元。另外,除被烧毁的15辆摩托车或电动车进行估价外,有7辆因票据不齐全,无法进行估价,还有部分租户个人用品、电器等财产被损毁。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晟于2018年8月12日,在陵水县人民医院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晟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钟某娜、林某全丧葬费各30000元。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晟为发泄私愤,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导致引起火灾,致2人死亡、1人轻伤、6人轻微伤及重大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晟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和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没有积极追求本案结果的发生。经查,被告人黄某晟作为成年人,明知打火机、汽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明知在狭小空间点燃汽油会引发火灾,危及整栋楼住户和财产的安全,仍然实施了放火行为,即便被告人黄某晟没有积极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但其至少属于放任性的主观故意,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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