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 督促企业落实按证排污责任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通讯员周海燕)11月25至29日,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
活动针对海南省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申领排污许可证的75家企业及相关行业,抽选8家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并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填写检查记录单。
此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证排污。企业未按期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并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责令其依法停止排污并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持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收集处置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运行、运行台账是否记录齐全、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承诺整改事项是否按期完成等方面。
通过检查,检查组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善;有的企业自行监测的频次或因子未能达到排污许可要求;部分企业执行报告未填报上传;有的企业进行了信息公开,但上传的资料不齐全;有的企业法人已变更,但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有的企业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难以达到排放要求等问题。对发现的以上问题,检查组当场向企业及市县局进行了反馈,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开展“查漏补缺”,发挥排污许可规范与指导作用。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责成市县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南省将在已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心制度落地,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能用、管用、好用,并逐步建立“一证式”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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