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发医卫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执业医师索取回扣 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赵汶)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日前,省卫健委印发《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人员从业行为,以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据悉,该规定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规定》,海南省内由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及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结合《劳动法》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禁止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社会、单位和群众利益。医疗卫生人员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回扣等,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指定的受理部门,由单位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回扣。
如发现医疗卫生人员以各种名义索取、暗示、收受患者或者服务对象的“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其他财物等各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缴违纪所得外,将由所在单位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形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处分、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对执业(含助理)医师,依据《执业医师法》规定,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至一年以下不等时间段的执业活动,严重者将吊销其执业证书。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负责人管理不力、科室人员违反本规定问题突出并被查实的,应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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