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试点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可跨省委托 生产医疗器械
□记者韩建东
本报讯昨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南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允许海南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备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允许海南省受托人受托生产医疗器械。
据了解,此前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实行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捆绑”模式,除创新产品外,注册人须自己生产其所注册的产品,如需委托生产,注册人和委托企业必须要有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这种“捆绑”的管理模式,阻碍了研发企业的创新热情,影响了开创新产品的进度。目前试行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将产品注册和生产环节“松绑”,为注册人产品上市“减负”。注册人无需设厂,可以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减轻了注册人的负担。
注册人制度明确,允许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通过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样品方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成为注册人后委托具有生产条件的受托人生产产品。注册人不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可以委托一家或多家受托人生产,可以跨省份进行互相委托。允许海南省注册人委托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受托人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允许海南省受托人受托以上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人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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