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发《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来琼工作外国人分为三类
本报讯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来海南工作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优化海南省人才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吸引各类急需紧缺的外国人才。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海南岛,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外国高端人才为A类
《办法》所称来海南工作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和海南省相关规定,身体健康,具有来海南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经营等社会劳动的自然人。
《办法》指出,对来海南工作的外国人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在海南省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
外国高端人才重要团队成员
给予A类工作许可
《办法》指出,外国人来海南工作可享受便利待遇。在创新创业等领域,可享受与国内人才同等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可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许可证。
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采用承诺制,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外国高端人才的重要团队成员,均可给予A类工作许可,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便利。记者林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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