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本报讯(记者罗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近日出台《关于支持海南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通过和职务发明人约定,将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全部给予职务发明人,或将职务发明专利5年以上使用权给予职务发明人。
《意见》指出,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促进改革试点单位基本建立符合科研规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管理制度,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全省深化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改革经验。
1
试点范围
海南省辖区内由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
2
试点人员
海南省辖区内由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在职人员,包括试点单位任职人员、职员、聘用人员、实习人员,以高校院所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等。
3
试点单位可选择以下一种或两种混合改革模式
一是支持高校院所通过和职务发明人约定,将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全部给予职务发明人。
二是支持高校院所通过和职务发明人约定,将职务发明专利5年以上使用权给予职务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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